白俄罗斯司法系统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
白俄罗斯司法系统分为:
宪法法院;
普通法院。
依法诉讼,严禁设立特别法院。
白俄罗斯普通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民事、刑事、行政、经济以及军事案件。
普通法院系统包括:
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
州级法院;
明斯克市法院;
市(区)法院;
各州和明斯克市经济法院。
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法规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由十二名资深法律专家组成,其应具备以下条件:
未超过七十周岁;
具有相应高等学历。
其中六名由白俄罗斯总统任命,另六名由议会选举产生。
院长由白俄罗斯总统任命并征得共和国院同意。
宪法法院成员的任命期为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