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9月3日电。吉尔吉斯斯坦自 9 月 5 日起对外国人实行新的居留规定。相关信息已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数字发展部网站上公布。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内阁 2024 年 7 月 31 日第 437 号《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逗留问题》的决议将于 9 月 5 日生效。
该法令修改了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和塔吉克斯坦公民的登记程序。
请注意这些公民因私人目的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逗留超过 60 个日历日的最新程序。
如果这些国家的公民以前的登记期限为六个月,并有权根据逗留目的进一步延长,那么从现在起,免签证逗留制度国家的公民,因私人目的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长期逗留的登记/延长登记,只能根据以下文件之一进行:居留证、无国籍人士证明、“Kayrylman ”证明、“Meken-card ”证明。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的公民自入境之时起,在每个 180 天的期限内,可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总共停留不超过 90 天。
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的公民自入境起,在每个 120 天的期限内,可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逗留最多 60 天。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逗留 60 天或 90 天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民必须离开吉尔吉 斯斯坦,并分别在 60 天或 90 个日历日后重新入境。
同时,根据上述法令规定,因私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逗留的公民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并获 得临时居留证,有效期为 1 年,之后可每年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