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2月25日电 白通社报道。白俄罗斯建议扩大实施预防性监察的依据范围。这是今天代表院一读通过的《关于修改预防犯罪法律问题》法律草案所规定的。
该法律草案由内务部起草,旨在对2014年1月4日第122-З号《预防犯罪活动基本原则法》及白俄罗斯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进行修订。
内务部长伊万·库布拉科夫解释称,该草案旨在完善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的预防性工作的法律调节,建议通过扩大实施预防性监察的依据范围来修订法律。为此,建议责成内务机关对两类新人员实施预防性监察,即:从劳教所释放的人员以及被判处罚金刑的人员。
部长指出,建议修改对实施家庭暴力公民实施预防性监察的依据。“这样,对家庭争吵者的登记将在一年内实施两次违法行为后进行,无论该人是否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案件是否因与受害者和解而在法院终止。”
计划修改并补充预防家庭暴力的主要措施清单,明确该领域预防主体的职能和义务。特别是,在对登记人员开展工作方面,规定扩大以下预防主体的权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关——负责开展对无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国家医疗机构——负责对精神病医生-麻醉科医生处登记人员提供医疗帮助;教育管理机构、教育机构——负责进行社会调查,确定存在社会危险状况的标准和指标;工作单位——负责审议登记人员在集体中的行为。
此外,该法律草案还规定了提前终止预防性监察的标准。据此,内务地方机关负责人可在登记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后,并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作出此类决定:半年内有劳动就业、无实施家庭暴力事实、完成矫正计划以及获得受害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