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9 月 20 日电 白通社报道。 独联体观察员在评估选举活动时依靠的是独联体现行的法律框架。独联体第一副秘书长列昂尼德·安菲莫夫在 “选举过程中的国际标准:经验与发展前景 ”国际科学实践会议全体会议上如是说。
列昂尼德·安菲莫夫说道:“谈到英联邦的选举监督方法,有必要指出英联邦所建立的严肃的立法基础,我们在评估选举进程时依赖于此。独联体内部签署的、规范选举权实施问题的基本国际条约,首先应包括 1995 年 5 月 26 日通过的《独立国家联合体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该文件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和机会根据国家法律直接或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实施,以及选举和被选举。在此必须指出,独联体公约强调选举权的行使应符合国家立法,而不是抽象的专家意见"。
另一份重要文件是 2002 年 10 月 7 日通过的《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民主选举标准、选举权利和自由公约》。独联体第一副秘书长指出:“这是迄今为止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它规定了民主选举的标准和各国确保民主选举的义务。该文件保证了观察员对选举评估的平等态度以及评估本身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列昂尼德·安菲莫夫补充道:“为促进《公约》的各项规定,独联体通过了一些国际文件,这些文件在国际普遍文书中占有应有的地位。这些文件首先是《独联体成员国总统和议会选举及全民投票观察团条例》、《独联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关于国际观察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选举和全民投票原则的宣言》以及独联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通过的《关于独立国家联合体国际观察员观察选举和全民投票的建议》。这些文件的通过证明了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进一步实现选举进程民主化、建立新的国际选举权利保障体系和选举参与者自由的愿望。- 因此,在评估选举活动时,我们不是以政治权宜之计为指导,而是以独联体现行法律框架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