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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通社明斯克8月21日电 白通社援引国家法律互联网门户报道。根据2024年8月19日第602号内政部长会议决议,临时(反危机)管理者的报酬支付条款已被重新修订,资金来源为债务人的现金。相关变更已纳入2023年9月26日第628号政府决议中。
本条例规定了用债务人货币资金向临时(反危机)管理人支付报酬的理由、条件、金额、程序和条 款。临时(反危机)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法人实体或个人企业家(白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或持有居留证的无国籍人士),在破产或无力偿债案件中行使权力。临时管理人在保护期工作,反危机管理人在破产、恢复、清算程序中工作。
在保护期内,破产案件管理者的基本报酬金额为15个基准单位。在破产程序和重整中,报酬通过将针对经济案件的法院所审理的组织的平均工资乘以修正系数来计算。修正系数的值设定为4。同时,还规定了可以调整修正系数的情形。在保护期内的破产程序中,报酬为15个基准单位,而在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中则为30个基准单位(每月支付)。
在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委员会)可以根据对管理人工作报告的审查结果,决定向管理人支付不超过45个基准单位的额外报酬。这种支付不得超过每季度一次,由债务人的资金支付。
同时,还确定了破产案件最终的报酬金额。
已确定,基本报酬由债务人的资金支付,具体通过将其从债务人的当前(结算)银行账户转账至管理人的账户,时间安排在管理人履行职责的下个月进行。
至于最后一个月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报酬支付,则在作出特定的法院决定后进行。如果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结束,支付应在该决定生效后的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清算程序完成,支付应在将债务人从统一国家法人工商登记册中注销记录之前完成。
它还对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指定新管理人时的资金余额转移问题做出了规定。
该法案是根据 2022 年 12 月 13 日第 227-Z 号法律 “破产决议 ”通过的。
该决议在正式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