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4月17日电 白通社报道。在第八届国民议会代表院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通过了 "关于批准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和交换驾驶执照的谅解备忘录 "的法律草案。
备忘录规定,双方有义务相互承认对方境内颁发的驾驶执照。因此,持有 B 类驾驶执照的白俄罗斯国民在非永久居留目的(如旅游或根据临时协议和合同就业)抵达阿联酋后,可使用其驾驶执照在阿联酋驾驶汽车。
备忘录还规定,可将一方颁发的 B 类驾驶执照换成另一方颁发的驾驶执照,而无需通 过理论和实践资格考试即可获得驾驶机动车辆的权利。在一些条件下可以进行这种交换,包括申请人持有有效居留证和在交换国进行体检。
该备忘录规定,双方有义务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境内颁发的驾驶执照,前提是驾驶执照持有者符合双方规定的最低年龄要求。 向缔约各国公民颁发永久居留许可证后,无需通过相关理论和实践测试即可交换驾驶执照的权利得到保障,但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伊万·库布拉科夫说:“第一是申请人拥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规定形式的有效驾驶执照、官方认证的驾驶执照翻译件。第二是申请人符合双方规定的最低年龄要求。第三是履行在交换所在州接受强制性体检的义务”。
为执行本备忘录,双方应通过外交渠道,由各自国家的主管当局进行合作,迅速交换 信息,包括关于更换国家驾驶执照、驾驶执照有效性或真实性的信息。
部长补充说:"备忘录不包含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和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际义务相抵触的条款。由于备忘录规定的驾驶执照发放规则与国家法律不同,因此必须以法律形式予以批准。备忘录的实施和关于批准该备忘录的法律的通过不会增加预算支出。该法律草案已与所有相关国家机构达成一致,没有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