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明斯克10月2日电 白通社从政府新闻处获悉。政府批准了擅自占用土地合法化费用分期缴纳的提供程序。部长会议相应决议由总理亚历山大·图尔钦签署。
地方权力机关可根据正在审议对其作出擅自占用土地合法化决定的公民的申请提供分期缴纳。该申请可与提供擅自占用土地的申请分开提交,但应在作出合法化决定之前。
新闻处解释说:"合法化权利费用中应立即缴纳的部分由执行委员会确定,不得低于合法化权利费用的25%。分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执行委员会有权确定不予提供分期缴纳的合法化费用最低金额,并在提交的文件中存在不实信息或此前在提供分期缴纳时未适当履行缴纳土地费用义务的情况下,拒绝提供分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