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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通社明斯克6月25日电 白通社从欧亚经济委员会新闻处报道。委员会回答了有关欧亚经济联盟合作项目融资机制的常见问题。
六月初,关于向工业领域的联合合作项目提供财政援助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修正案生效。在这方面,欧亚经济委员会收到了许多关于如何实施融资机制的问题,欧经委回答了最常见的问题。
欧亚经济委员会通知:“该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工业产品制造商提供支持,重点是与来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合作伙伴开展项目合作,创建新的生产或对现有生产进行现代化改造。该机制的原则是为工业企业提供贷款利率补贴,金额为贷款协议关键货币利率的 100%。除食品生产外,任何行业的合作项目都可以获得资金支持。采矿业的项目不在考虑之列”。
它还规定,委员会只与金融组织合作。这些机构包括 63 家银行和 8 家发展机构。参与该机制的金融机构名单由欧共体理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 47 号命令确定。
获得补贴有几个步骤。首先,作为资金借方的项目参与方应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贷款/借款的初步批准。其次,如果金融机构准备为项目提供资金,且项目符合合作条件,则向欧亚经济委员会提出参与申请。第三,项目通过欧亚经济委员会审批程序,然后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优惠利率贷款协议,委员会与金融机构签订收入损失补偿协议。
欧亚经济委员会还澄清了 3+ 参与的含义以及如何确认这种参与。
委员会说:“合作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是来自三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至少三个法人实体。每个参与者必须确认其参与合作项目的其中一种类型:提供材料或部件,其数量至少占制成品的 5%;提供工程和建筑服务,金额不低于项目成本的 10%;为项目实施提供财产捐助,金额不低于项目成本的 10%”。
合作项目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所有四项遴选标准--这是一个先决条件。参与项目的形式可以不同。补贴可以用俄罗斯卢布领取。贷款协议的货币可以是成员国的任何本国货币。
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接受有意与欧亚经济联盟伙伴开展合作的公司和金融组织提出的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