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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 Thursday, 21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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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通社使用资料条件


1. 总则


1.1. 本条例规定如何使用在白罗斯国家通讯社(下称:白通社)官网上发表的资料;


1.2.  以下网站属于白通社:

http://www.belta.by, http://m.belta.by,

http://blr.belta.by/ ,  http://eng.belta.by/, 

http://deu.belta.by/, http://esp.belta.by/, 

http://chn.belta.by/, http://photobelta.by/, http://7days.belta.by/, http://7dney.by, http://beldumka.belta.by/, http://belarus-economy.by/, http://www.veteran.by/ru, http://peramoga.belta.by/;


1.3.在属于白通社的网站上发表的资料(文字,图片、视听)一切权利属于白通社。注明来源的资料为例外;


1.4. 使用资料指的是根据法律法规播放、普及、公开展示、广播、有线广播、向公众报道、翻译、修改等方式;


1.5.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通讯社、白通社信息产品的订户、公司的官网、法人的专题网站、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杂志、报纸、法人和自然人的刊物、自然人的博客和个人网页、慈善机构、任何类型的教育机构、执行机构、宗教组织的网站、免费社会信息系统、教育、区域地理学等网站(下称:用户);



2. 发表信息时,每位用户必须:


2.1.必须有指向资料来源的链接:


2.1.1. 在刊物上发表时,必须指向权利人- 来源:白通社;


2.1.2.在无线电广播节目、电视节目、视频节目中,必须提到通讯社的名字 (白通社或白罗斯国家通讯社);


2.1.3. 在网上发表资料时,在第一段中,用户必须添加白通社官网的原文的允许搜索引擎索引的超链接;


2.1.4. 提到白通社的资料时,根据本条例第2.1.3. 项,必须在资料后直接指向连接;


2.1.5. 必须在图表资料、图片资料和视频资料下面指向超链接。


2.1.6. 超链接的大小应该不少于提到超链接的文章;


2.1.7. 只有根据本条例第2.1.3项指向超链接,才可以重打其他来源的白通社资料。


2.1.8. 发表24小时后,才可以重打在线会议、圆桌会议、采访的资料。发表以后,根据本条例第2.1.3. 2.2.项,才可以提到资料。播放时顺序不变


2.2.1. 发表资料时,禁止修改原文。如果原来的意思没有变化,可以缩短文章长度和改变构成;


2.2.2. 用户负责曲解原来资料的意思。


2.2.3. 禁止进行属于白通社网站图片的任何修改(构图、使用于剪贴画、隐藏水印);


2.2.4. 通过白通社官网的内置YouTube播放器(https://www.youtube.com/user/beltavideo) 可以使用影视资料。


2.2.5. 禁止在YouTube上下载白通社的影视资料并发表于其他视频网站;


2.2.6. 禁止开通全部复制白通社信息的RSS订阅。在RSS订阅中,使用重打的白通社资料时,禁止提到类似的或早于白通社官网的信息发表的时间。


注意:本条例不是合同。白通社有权随时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条例。白通社在http://www.belta.by/ 发表任何修改的信息,用户必须对此进行了解。本条例在白通社官网上发表后生效。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oper@belta.by 。